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福建福州
维多利亚医美门诊部被罚30万元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案例。福州市仓山区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因涉嫌虚假宣传、销售过期药品分别被罚20万元、10万元,合计被罚30万元。
  据介绍,2021年11月4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仓山区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虚假宣传、销售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随即开展立案调查。
  经调查,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于2021年8月制作了宣传介绍梁某、李某(当事人聘请的2位整形医生)相关内容的灯箱,挂在其一楼楼梯转角处及二楼走廊的墙壁上。其中,对梁某的宣传内容主要为“中华医学美容协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整形专科会员”,对李某的宣传内容主要为“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协会会员、中国吸脂与脂肪移植专家组成员、国际医师协会美容外科分会荣誉会员、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专科会员”。当事人陈述,上述内容是为了加强宣传效果而杜撰的,宣传内容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针对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该门诊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另对其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罚款10万元。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关切,对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有力打击了医美领域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了商家合法诚信经营。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2 版: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维多利亚医美门诊部被罚30万元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