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为加强金融领域价格监管,指导金融领域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金融领域收费行为行政指导书》(以下简称《行政指导书》),对金融领域各相关单位开展行政指导。
据了解,《行政指导书》要求金融领域各相关单位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严禁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各商业银行总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越权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行为;严禁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严禁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严禁不执行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行为;严禁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求金融领域各相关单位按照《行政指导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经行政指导仍未规范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吸取金融领域各相关单位对价格监管工作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强化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收费行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