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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遏制“修复征信”骗局须多管齐下
作者:张涛

  无论是希望改变自己不良记录的一方,还是擅自帮助他人改变征信信息的一方,他们的目标一旦达成,将严重影响征信管理的公信力。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宣传教育,并强化正面激励,多管齐下,才能遏制征信修复骗局。
■张涛
  “征信逾期,一次处理终身适用!信用卡、房贷、车贷、网贷、消费贷逾期都可以处理,永久消除!”在一些机构的宣传中,失信痕迹可以轻松抹去。随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逐渐变成现实,一些人做起了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生意”。然而,失信痕迹真的可以花钱抹掉吗?(据5月23日《工人日报》报道)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性生态逐步形成。存在征信不良记录的主体,在申请信用卡、购房按揭贷款以及其他消费或经营性贷款时,可能遭到银行拒绝或被要求支付更高利息;在与其他主体合作时,也可能遭到对方拒绝或被要求提供担保、提前支付价款等。因此,一些信用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而不法分子也正是利用这一心理,精心布下“修复征信”骗局。
  据了解,“修复征信”常见骗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称贷款平台客服、金融公司客服,以提供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服务为由,对当事人实施电信诈骗;另一种是以加盟、培训为名收取学费,指导失信主体伪造有关材料、公章向银行提出异议申请。前者会给当事人带来直接财产损失,而后者的做法同样后果严重。修改征信信息不仅在银行内部有非常规范的流程,还要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伪造材料、虚假异议难逃监管的火眼金睛。在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公民因伪造企业证明用以修改个人银行征信不良记录,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处理征信逾期记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执行。时下,“修复征信”骗局频现,一方面是一些失信人吃到失信的苦头,急于通过旁门左道改变以往不光鲜的记录;另一方面,则是有些人通过所谓公关、技术手段,改变既有的征信信息从而赚取不当利益。无论是希望改变自己不良记录的一方,还是擅自帮助他人改变征信信息的一方,他们的目标一旦达成,将严重影响征信管理的公信力。对此,有关部门必须多管齐下,予以遏制。
  首先,要加大打击力度。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拳打击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有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产生威慑力,以遏制“征信修复”骗局。
  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处理。需要明确的是,申请征信异议是完全免费的,凡是收取高额费用的都是诈骗。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公民和企业正当行使异议权和申诉权,不要受一些机构和个人的误导。
  再次,要强化正面激励。去年9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健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积极整改、修复信用,促进市场整体良性发展。相比之下,个人信用修复机制也应尽快提到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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