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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提示
汽车“保修”“包修”莫搞混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汽车售后是消费者最在乎的内容之一。一般4S店的销售人员会承诺消费者保修3年、5年,甚至终身保修。许多消费者误以为“保修”等于“包修”,也就是维修是免费的。两者只差一字,究竟有何不同?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为消费者进行了讲解。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籽行认为,“包修”是经营者(4S店)的法定义务,属于“三包”责任之一。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包修期内,修理费、车辆拖运费、材料费都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而且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而“保修”则是经营者(4S店)在包修期之外单方承诺的免费维修义务。通常经营者(4S店)以延长“保修期”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卖点,承诺3年、5年甚至终身保修,但同时会在保修承诺中注明不承担材料费等。这种情况下,“保修”仅仅是免除了维修人工费,材料费等还需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消费者往往不太关注这个问题,常把“保修”理解成“包修”,以致在保修期间维修时因材料费等问题与经营者发生纠纷。
  陈籽行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首先关注“包修期”是否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其次对于商家承诺的延长“保修期”,最好要求商家对“保修”的具体项目、材料费标准等出具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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