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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吉龙神酒等7批次食品不合格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近日发布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组织抽检7类食品共537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蔬菜制品6批次、酒类1批次。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运来仓储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吉龙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龙神酒(500mL/瓶,38%vol、吉龍神及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高新园区金大姐朝族泡菜档口销售的辣椒咸菜(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高新园区金大姐朝族泡菜档口销售的糖蒜咸菜(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高新园区金大姐朝族泡菜档口销售的辣白菜咸菜(计量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白城市磊磊万客隆熟食摊位销售的糖蒜咸菜(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白城市方丽欣瑞光商贸城豆制品摊位销售的红油八宝(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白城市方丽欣瑞光商贸城豆制品摊位销售的五仁萝卜条(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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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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