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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江西公布3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作者:何小文 朱海

■何小文 本报记者 朱海
  近年来,以老年人为目标的诈骗活动不断增多,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涉老食品、保健品等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加大养老诈骗打击整治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3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及引人误解广告案
  2022年1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及引人误解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67944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7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接到举报,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电视台涉嫌播放虚假广告。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未直接跟黑龙江电视台风尚购物节目发生业务往来关系,而是与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签订了电视购物合作协议,消费者是通过移动机顶盒当中的点播平台进入收看购物节目的。
  经现场打开该公司电视购物节目“靓济堂黑松露芝麻片惊爆组”,发现在“黑松露芝麻片”购物节目广告视频中出现“赌王、欧洲皇室争相高价购买”“清肺、健脾、养肾”等宣传功效用语;在“青钱牌迪可莱茶”购物节目广告视频中,出现“中科院院士、中国科学家、论坛院士专家联合推荐,40余权威机构临床论证”“改善血糖指标、胰腺
β细胞及功能、糖尿并发现象,降低血糖指标、排除多年积累多余糖分、激活胰腺分泌胰岛素机制”等宣传用语;在“U-class智能变焦老花镜”广告中,出现“一副可以用一辈子的老花镜、一款全能老花镜”的宣传用语。当事人通过发布一系列虚假及引人误解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提醒
  电视虚假广告主要针对老年人防范意识弱、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对电视产生依赖性和身体健康需要等特点,发布一些夸大、失实宣传甚至是洗脑式的广告。广大老年朋友在收听收看广告时要注意甄别,不可盲目相信,以免自身健康、财产受到损失。
百货店虚假宣传案
  2021年4月,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福县良霞百货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安福县良霞百货店利用组织中老年人开展讲座等形式来宣讲推销艾灸仪和配套使用的艾制品(艾绒),组织人员对顾客进行了诸如“阴阳平衡,百病不生”“不打针不吃药就可以解决健康问题”和“艾灸椅对风湿胃病、癌都特别有好处,不仅可以养生保健还可治疗疾病”等内容的宣传。经查证,当事人销售的艾灸仪是普通电子产品,配套使用的艾制品(艾绒)为普通商品,其标签和说明中均无任何治疗和保健疗效。其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
  这类骗局通常通过免费赠送礼品、讲座会销、免费旅游以及高科技噱头等手段促销,且在销售过程往往夸大功效,混淆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概念,混淆医疗器械和普通产品的区别,宣称具有药用治疗功效,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诱骗其高价购买。广大老年朋友务必要加强防范意识,正确认识保健产品,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夸大的宣传,对自己不了解的所谓“高科技产品”不要轻易购买。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案
  今年5月,乐安县市场监管局对乐安县艳艳商行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移送乐安县公安局处理。
  今年4月22日,乐安县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开展涉老产品联合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县城北大道“乐安县艳艳商行”货架上摆放有“肾宝片”“红钻伟哥”“黑金刚”3种商品,其主要销售对象为老年人,根据商品标签就能判断其产品质量存在很多问题。乐安县市场监管局对这3批产品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证实3批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化学成分。该3批产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具有《刑法》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乐安县艳艳商行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肾宝片等3批药品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乐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提醒
  该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涉及的商品具有特殊性,消费需求具有隐蔽性。此类商品往往披着食品或保健食品的外衣,实质却是含有药品成分的产品。广大老年朋友一定不要从非正规渠道购买,伪劣的保健产品可能会加重患者的病情,贻误治疗良机,一旦察觉身体不舒服要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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