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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作者:杨志豪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杨志豪 记者吴采平)随着夏季的到来,湖北省各地会受梅雨季节影响陆续进入汛期,在高温高湿天气条件下,细菌大量繁殖极易污染食物导致食物腐败变质引发食物中毒;同时,野生蘑菇、野果和野菜也因夏季雨量充沛而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采误食有毒有害品种也容易发生食源性疾病等事件。为避免和减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特发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汛期防范。尽可能做好洪水、积水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防范工作。若受到洪水浸泡,在恢复正常经营前,要切实做好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确保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经营要求。
  严格清理库存。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发现有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要及时销毁,杜绝使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食材要采用密封冷冻冷藏保存。学校食堂、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合理计划购进食品及原料,在放假前及时将剩余食品及原料、各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清退处理,确保暑假期间“零库存”。
  严格食材采购。采购食材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严禁经营有毒野生蘑菇、野生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对猪肉及其制品“两证”及“非洲猪瘟阴性证明”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采购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及原料。
  严格加工制作。严格控制食物加工制作关键环节,做到生熟分开和食物烧熟煮透;经营生食海产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且具备专门加工制作场所和工用具;清洗生肉时防止洗肉水溅洒污染其他食物。
  注重安全生产。应加强用电、用气管理,防止发生从业人员触电、煤气中毒事件及火灾事件发生;使用醇基燃料的,要按照相关要求,专具存放、专人管理、着色区分,防止发生误饮醇基燃料中毒事件;要加强亚硝酸盐管理,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防止发生误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
  倡导文明就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行“分餐制”,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积极劝导就餐人员使用。应认真落实制止食品浪费的工作措施,建立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应积极倡导文明点餐,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免费提供餐盒或食品袋,鼓励顾客把剩菜打包带走。
  消费者要保持个人卫生,做到生熟分开。不生食动物性食物、海产品;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不捕捞和购买野生鱼,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采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等。餐饮食品烧熟煮透后至食用前的时间要严格控制在2小时以内,常温下餐饮食品的保存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若再食用时食用前要充分加热至中心温度超过70℃以上,不要食用变味、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不要直接饮用未经过任何安全处理的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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