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从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安徽中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闽置业)的招商广告因含有“即买即赚”,违反了《广告法》相关条款,被罚2.325万元。
今年4月2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安徽中闽置业虚假宣传商铺“即买即赚”。当天,该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在东方城二期南门沿街商铺二楼门头发现招商广告,内容为“掘金旺铺租售同步(建面约30—600㎡醇熟现铺即买即赚)租售热线:0555-8286666租售地址:雨山路与天宝路交会处(东方城三期售楼部)”。执法人员对广告拍照取证。5月10日,该局对安徽中闽置业立案调查。
经查,安徽中闽置业于2020年10月与马鞍山市惊鸿广告有限公司沟通商铺包装物料制作业务,并于当年12月将自行策划设计的招租广告内容交给惊鸿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安徽中闽置业为广告主。该招租广告悬挂于东方城二期南门沿街商铺二楼门头,其内容包含有“醇熟现铺即买即赚租售地址:雨山路与天宝路交会处(东方城三期售楼部)”。上述广告是安徽中闽置业为宣传其待租售商铺所设计策划的房地产广告,由惊鸿广告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制作安装,广告费用为11625元。上述广告中的“即买即赚”为安徽中闽置业对商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6月7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安徽中闽置业发布含有“即买即赚”的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作出责令安徽中闽置业改正并罚款2.325万元的处罚决定。 (陶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