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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买净水器送“三无”电动车浙江永康消保委跨省维权
作者:郑铁峰

■本报记者 郑铁峰
  买净水机送电动车?不少老年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对流动销售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千万别贪小便宜。
  2021年11月,永康市消保委接到多位群众投诉,称他们购买宣称为“容声净水机”品牌净水器时,销售方赠送的电动车是“三无”产品,不但不能上牌,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据投诉人介绍,该品牌净水器采取下乡、在市区各小区销售的方式,通过文艺表演吸引消费者,借机推销净水器,并提出消费者以2980元的价格即可购买价值4000余元的该品牌净水器,同时还可免费获赠一辆“沂蒙之星”牌电动车。在巨大优惠的吸引下,不少群众购买了该净水器。
  之后,一些消费者表示,净水器功能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所送的电瓶车不符合产品质量规定,不能上牌。消费者联系商家处理问题,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无法联系,只好到永康消保委进行投诉。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推销人员已跑路。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该品牌净水器的售后维修人员。该维修人员提供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显示:约定销售方负责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保修期外售后由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同时表示并不知晓销售方“买饮水器送电瓶车”的行为。执法人员联系了“沂蒙之星”牌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商,生产商提供了该品牌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时电瓶与车辆信息都是一致的。而现在电瓶与车辆信息不一致,应该是他人转手销售途中更换了电瓶。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认为,该品牌整车出厂时为合格产品,目前投诉人的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与合格证信息三者不匹配,导致无法上牌,不能就此认定该品牌电动自行车为伪劣产品。
  另据记者了解,自2021年10月以来,浙江推行“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要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对车辆、蓄电池扫码核验,同时车辆、电池、所有人信息集成关联绑定,发放“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未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
  截至2021年12月底,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和永康市消保委共接到相关投诉27起。鉴于受害人大多数为老年人,接到举报后,永康市市场监管局直属中队及时与投诉群众进行联系沟通,制作笔录,了解情况。
  为进一步确定所赠送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状况,工作人随机抽取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送至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进行产品质量检测,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判定送检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产品,原因是更换了电池后导致报警装置失效。随后,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违法线索移送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工作人员经过多方沟通努力,终于与电动自行车厂家取得联系,帮助要求上牌的消费者取得购车发票,最终电动自行车厂家同意一次性补偿22位消费者,共计8000元。同时,工作人员联系相关部门,帮助消费者个人以280元的价格在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更换了符合要求的电瓶,成功上牌上路。
●消费提醒
谨慎购买流动销售商品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对流动销售的商品要提高警惕。流动销售没有固定门店,所卖商品的售后服务很难得到保证,出现问题维权比较难。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克服图便宜的心理,尽量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信誉好的商场和实体店,最好不要轻易购买流动摊贩的商品。
  要有理性消费观念。这类流动摆摊销售模式,通过现场气氛的营造,容易使人冲动消费,特别是一些老年消费者,往往缺乏理性的判断,购买一些超过实际需求的物品。对商家在现场宣传的信息应该仔细甄别,购买前应该认真了解产品的性能、质量等信息。
  消费维权要及时。消费者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收集好相关票据、宣传资料等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不要因为好面子,不愿和家里人说,也不愿意向有关部门投诉,等到家人发现却为时已晚,维权难度较大。
  (郑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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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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