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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名牌外衣裹杂牌”也是一种消费侵权套路
作者:唐山客

  商家“名牌外衣裹杂牌”的行为,违背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法则。这样的营销套路既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会对知名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形成反噬,会拉低消费者对知名品牌的信任度。
■唐山客
  “我买的明明是知名品牌的‘8件套’指甲刀套装,但收到货后发现,里面的指甲刀、耳勺、修脚刀等竟不是一个品牌的,有些品牌我都没听过。我数了数,这款‘8件套’商品涉及6个品牌。”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消费者林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质疑商家卖假货,找平台维权,但平台客服人员却表示,商家不是卖假货,而是将主品牌商品与旗下多个子品牌商品混在一起卖,属于违规组货,已对该商品下架处理。(据6月29日《工人日报》报道)
  穿着知名品牌的华丽外衣,里面裹着的却是“杂牌货”。一些商家打着知名品牌的旗号销售指甲刀套装之类的组合类商品,却悄悄地在套装中混入杂七杂八的其他各色品牌的商品,且并不在营销过程中真实标明或说明商品的组合品牌信息,很容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按照通常理解,知名品牌套装所包含的应该都是同一品牌的商品,消费者在下单时往往不会多想。另外,在网购模式中,消费者也不能现场核验商品,只有收到商品后,才可能发现商家的猫腻。而一些粗心的消费者可能并不会留意套装组合商品的具体品牌信息,会在很长的时间内一直把“杂牌”当做知名品牌使用。
  显然,“名牌外衣裹杂牌”也是一种消费侵权套路。如果商家在品牌套装中混入的其他品牌商品是假冒伪劣类商品,就与直接售假的性质无异,构成掺杂使假的欺诈行为。即便商家混入套装的“杂牌”商品是正品,不是假货,其做法也逾越了法律底线。《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在营销过程中通过广告或在线交流等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或暗示套装商品的品牌和质量“表里如一”,足以让消费者相信或误解,其营销行为就构成了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当然,有的商家可能没有以明示的方式主动积极地对消费者进行欺骗误导,但也没有以明示的方式说明套装商品的组合品牌信息,或者没有明确告知或提示消费者注意套装商品的组合品牌信息,这种怠于履行商品信息提供义务的做法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商家“名牌外衣裹杂牌”的行为,违背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法则。这样的营销套路既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会对知名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形成反噬,会拉低消费者对知名品牌的信任度。相关知名品牌企业应该联合电商平台加强对电商的销售管理,划出套装组合商品的合法合理组货销售边界,列明禁止情形,拉出营销行为“负面清单”,监督电商严格履行全面、真实、合法宣传的法律义务,摒弃“挂名牌卖杂牌”等侵权套路。消费者在选购套装组合类商品时要留个心眼,仔细阅读商家的营销信息,在下单之前与商家确认套装内商品的品牌、质量等信息,并留存相关交流证据,一旦发现商家有“挂羊头卖狗肉”等侵权行为,要立即向电商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消协投诉举报,积极维权。监管部门则应加强对“名牌外衣裹杂牌”类营销问题的关注研究,依法甄别问题的法律属性,并对商家的违法侵权套路开展治理,通过约谈、查处、曝光、警示等措施,倒逼商家增强自律意识,规范营销行为,为消费者营造透明、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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