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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快报
国家药监局新增两项药品追溯信息化标准规范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和《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从技术实施角度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进行药品追溯码标识和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
  《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规定了药品追溯码标识的原则、一般要求、样式要求、位置要求和质量要求。如药品追溯码标识的内容应包括“药品追溯码”字样、药品追溯码人眼识读的字符和药品追溯码设备识读的符号(一般包括一维条码或二维码)。
  《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规定了通过药品追溯码在药品追溯系统查询到的药品追溯信息结果的总体要求、显示方式要求和显示内容要求。如为便于消费者查询和避免引起误导,药品追溯系统提供的查询结果应直接显示药品追溯信息,包含“药品追溯信息”字样,并应在显著位置告知本次查询结果的药品追溯信息提供方,推荐采用“本追溯信息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授权本追溯系统提供”字样。
  加上前期已发布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等药品追溯标准规范,国家药监局已发布了12个药品追溯标准规范。本次《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药品追溯标准体系,为行业标识和使用药品追溯码、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追溯查询信息给出了具体技术指导,将有助于经营企业和医院等供应链单位提高扫码效率,也有助于公众查询获得更直观清晰的药品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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