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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部门联合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质效,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出台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就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面建立一系列协作机制。
  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法官应邀指导调解典型消费纠纷。按照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对于群体性、典型性的消费纠纷,可采取诉前委派当地消费者组织调解,立案后委托当地消费者组织协助调解或邀请消费者组织调解员协同审判组织共同调解。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应消费者组织邀请对案情重大、复杂、典型消费纠纷委派法官指导调解,实现法院诉讼与消费者组织调解的有效衔接。对于侵害众多、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且经营者不接受消费者组织调解或经调解仍不能解决的案件,各级消费者组织可以支持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依法维权,人民法院优化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
  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沟通协作机制,探索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消委会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加强线索共享、证据协查、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联动,共同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推动赔偿金统筹用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此外,四川省消委会可委托各设区市消费者组织进行公益诉讼前期起诉准备工作。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按照工作机制,每年将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通报重大、疑难、复杂消费纠纷案件情况以及公益诉讼情况等信息。同时,四川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消委会将适时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此外,还建立了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培训合作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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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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