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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胸术后感到不适 诉调对接挽回损失
作者:郭玥 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郭玥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奉节县消费者林女士到“女王驾到”美容店做丰胸手术,胸部出现脓肿破溃,只能通过手术修复。林女士向奉节县消委会投诉后得知,该美容店没有任何资质,进口的注射药物没有中文标识,涉嫌为不合格产品。近日,奉节县消委会启动与奉节县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化解了纠纷,美容店一次性补偿林女士住院费及后期医疗等费用共计5.4万元。
  据了解,该美容店是今年3月份开始营业的,林女士去做过几次面部护理美容。该美容店经营者刘某方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宣传“丰胸填充针”医美项目。林女士向刘某方咨询后,刘某方极力向她推荐,宣称将“玻尿酸”注射到胸部,可使胸部坚韧有弹性,重塑女性完美形象。
  该美容店只有经营者刘某方一名员工,其自称曾在广州医美行业工作多年,技术优良,准备注射的药物是从韩国进口的,质量可靠。
  林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射的药物即“玻尿酸”呈透明胶质状,分别装在8个药瓶里,全是外文标识。4月25日,林女士在实施手术时没有打麻药,刘某方先用针穿刺胸部,再用胶管慢慢推注。当时,林女士疼痛难忍,几欲昏厥。在持续推注了4个小时之后,药物只推注了一半(4瓶),林女士实在无法忍受,手术被迫中止。
  回家后的两天两夜,林女士的乳房一直肿胀疼痛,无法入睡。刘某方告诉她这是乳房填充后的正常反应,忍一忍就过去了。5月11日早上,林女士发现右边乳房脓肿破溃,脓血从里向外溢出。第二天,刘某方将林女士送到重庆大学附属医院治疗。3天后,林女士的左边乳房也出现脓肿破溃。医院诊断为乳房感染伴脓肿,为林女士实施了引流手术,住院22天后出院。刘某方垫付住院费2.4万元。
  林女士告诉记者,住院时医生告诉她,进口药物的外文标识提示在向胸部注射药物时,必须在无菌及麻醉状态下操作,另外,药物需经稀释后才能注入人体组织。
  6月7日,林女士向奉节县消委会投诉,要求美容店及经营者刘某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奉节县消委会调查得知,美容店为林女士实施的丰胸手术,属于美容外科项目分级中的二级项目,需要相关的资质。该美容店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刘某方也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注射用的药物没有中文标识,涉嫌为不合格产品。
  经多次调解,林女士与刘某方于近日达成协议,刘某方除承担林女士在医院的2.4万元住院费外,再补偿3万元后期医疗及复查费用。为确保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奉节县消委会启动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由奉节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指出:由奉节县消委会主持调解的调解协议书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目前,该美容店已停止经营。
  7月8日,奉节县消委会秘书长范渝汶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诉调对接是法院诉讼系统与法院外非诉调解系统的相互对接,形成人民法院与社会调解组织在职能上的良性互动、在作用上的优势互补。诉调对接机制大大增强了消费纠纷的调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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