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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电商亮照不能“躲猫猫”
作者:李英锋

  商家应该看到不依法公示证照信息的弊端,严格按法律要求和监管要求,让证照信息完全透明,让消费者一目了然。电商平台也应依法承担对入驻商家证照核验、提示办理登记以及督促公示证照信息等责任,对于公示证照信息不合规或未公示证照信息的商家,应采取措施予以干预,并报告监管部门。
■李英锋
  今年5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该通知发布一月有余,记者实际体验调查多家电商平台,发现一些平台内商家不仅没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就连链接标识也很难找到,要查看平台内商家的营业执照“有点难”。(据7月12日《工人日报》报道)
  商家有亮照经营的义务,消费者有查验证照信息的权利。一些商家不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而是藏在二级、三级等下级链接里,且链接标识并不醒目,给消费者查验带来不便。即便熟悉查验流程的消费者,也需要多次点击才能看到商家的证照信息,而不熟悉查验流程的消费者甚至难以找到查验的入口和路径。同时,有些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商家只是原则性地引用了法律法规的相关免办规定,或未在自我声明中根据自身经营活动类型明确属于何种不需登记的具体情形,或未公示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公示信息模糊,让消费者傻傻看不清楚。电商的这些行为并不符合监管要求,属于“打折”履行亮照义务,相应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妨碍。
  电商亮照经营不仅是监管要求,也是法定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第七十六条还针对未按规定公示证照信息的电商以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电商平台,规定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置措施。法律已经划出了电商亮照经营的红线,并指出了电商亮照经营的规范路径,在市场监管部门以行政手段再次重申亮照经营的要求时,一些商家依然不当一回事,不在经营主页显著位置规规矩矩地公示证照信息、声明信息或链接标识,让证照信息呈现一种半透明甚至不透明的状态,已然踩踏了法律红线。
  证照信息是商家合规经营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商家的信誉,商家依法严格公示证照信息,向消费者展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积极态度,是给消费者吃下一颗定心丸。如果商家公示证照信息遮遮掩掩、缺乏诚意,那么,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度就会下降,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就会增加顾虑,商家的经营也会受到影响。这显然是一个双输甚至多输的结果,商家应该看到不依法公示证照信息的弊端,增强公示证照信息全面到位的自律意识,严格按法律要求和监管要求,让证照信息完全透明,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此外,电商平台也应依法承担对入驻商家证照核验、提示办理登记以及督促公示证照信息等责任,还可设计公示证照信息的标准模式供商家使用,而对于公示证照信息不合规或未公示证照信息的商家,则应采取要求整改、限制账号服务功能等措施予以干预,并报告监管部门。
  电商公示证照信息不能阳奉阴违,更不能“躲猫猫”。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媒体的调查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强对商家公示证照信息以及电商平台履行管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触碰法律红线的商家或电商平台,该约谈的约谈、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曝光,用严格到位的监管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警示、教育功能,守牢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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