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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价格提醒告诫函
不得哄抬猪肉价格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7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猪肉价格提醒告诫函,告诫猪肉生产经营者,表示将坚决防范散布捏造不实价格信息、扰乱生猪市场秩序、推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防止利用信息进行哄抬猪肉价格方面,不得有以下6种哄抬价格行为: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的;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其他信息的。
  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不得有以下3方面的哄抬价格行为:生产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生产环节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流通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在猪肉的销售及其他方面,不得有以下4种哄抬价格行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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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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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哄抬猪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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