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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未获批准文号化妆品
广州采洁化妆品公司再被处罚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7月6日,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没款1.32万元。
  2019年3月16日,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采洁染发膏(栗棕色)”(规格:100ml/盒、批号:CJ2019031601)1006盒。其中1000盒产品以2.2元/盒售出,销售所得2200元。根据《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化妆品检验报告》,该批“采洁染发膏(栗棕色)”检出标签及批件未标识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该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实施召回,但1000盒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2021年10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生产场所、仓库等进行检查,在成品仓库未发现检验报告中对应名称批次的产品,但在留样室发现与检验报告中对应名称批次的产品6盒。该公司确认生产过检验报告中对应名称批次的化妆品,对检验报告中抽样的真实性、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均无异议。执法人员对6盒产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的规定。
  此前,该公司由于未按照已经注册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曾在2021年12月3日被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罚。该公司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据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给予从重处罚。
  2022年7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2月公布过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被点名。该公司因产品多次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021年10月2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予以立案调查,该公司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4批次产品,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隐匿资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进行处罚。同时,该公司在2019年2月24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因产品不合格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3次行政处罚(1次顶格处罚,1次从重处罚,1次一般处罚),违法频次较高、主观恶意明显,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规,将该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化妆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也给化妆品行业其他经营者敲响警钟。下一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化妆品行业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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