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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惹纠纷
“重庆枫叶”补偿消费者5000元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丰都县16岁的初中生刘晓渝(化名)为追求“时尚”,到枫叶形象设计中心要求文身,该设计中心在收取200元服务费后为其右臂作了文身设计。不久,刘晓渝对文身行为产生悔意。他父亲要求该设计中心支付他儿子清除文身的相关费用,遭到拒绝。经丰都县消委会调解,该设计中心近日同意补偿5000元,用于刘晓渝清除文身。
  6月20日,刘晓渝独自一人到该设计中心要求文身.该设计中心在未核实刘晓渝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在他的右臂内侧作了GCEK4个大写英文字母的文身设计。该文身长8厘米,宽3厘米,刘晓渝支付费用200元。7月9日,文身被刘晓渝的父母发现,他们对此无法接受,并担心文身会影响儿子未来的人生发展,要求儿子去清除文身。刘晓渝开始意识到文身的“后遗症”,产生了悔意,同意并决定清除文身。刘晓渝的父亲了解到,要清除儿子手臂上的文身,需到医院实施3次手术,费用约5000元。
  刘晓渝的父亲以刘晓渝是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决定文身为由,要求该设计中心承担清除刘晓渝文身的费用,遭到拒绝。该设计中心表示,刘晓渝是主动到店里来要求做文身的。
  无奈之下,刘先生向丰都县消委会投诉。丰都县消委会调查得知,该设计中心在为刘晓渝文身之前,询问过刘晓渝是否是成年人,刘晓渝回答他已年满18岁,但该设计中心并未要求刘晓渝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进行核实。该设计中心还称,从外表看,刘晓渝像是满了18岁的成年人,他主动要求文身,设计中心提供有偿服务,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消委会工作人员在调解时表示,刘晓渝只有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即他的父母同意、追认。刘晓渝在身体上文身,属于重大民事法律行为,以他的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充分认识到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不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今年6月6日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该设计中心在未核实刘晓渝真实年龄、未经刘晓渝父母同意、未在经营场所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情况下,仅凭刘晓渝自称是成年人,就为其提供有偿文身服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关责任。
  经调解,该设计中心近日同意补偿刘晓渝清除文身的费用5000元。
  丰都县消委会秘书长王勋7月24日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设计,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可能使其将来在入学、参军、就业、婚姻等方面受到负面影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第五条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王勋告诉记者,6月10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在答复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疑问时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经营者也依然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文身。
  此纠纷中,枫叶形象设计中心怠于履行相关义务,违规向刘晓渝提供文身设计,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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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法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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