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铭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格外活跃,涉及网络消费类投诉举报占总量的39.04%,其中超过42.67%的被投诉举报对象集中在网络平台经营者,在投诉举报总量中的占比也持续增长。为此,该局提醒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需注意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仔细了解经营者宣传信息。购物前要仔细了解商品信息,注意商品和服务真实品质与经营者的宣传承诺是否一致、经营者是否利用不真实的交易评价,不轻信私下承诺,不轻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宣传,尽量选择大型、成熟的网络购物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事先多关注网店的信誉度、成交记录和交易评价反馈等。同时,要理性看待经营者开展的返券、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不被过于低廉的价格吸引。对于优惠打折的商品要货比三家,多搜多查多对比,了解商品市场价格,核实优惠真实性。
●仔细了解经营者被投诉举报情况。为客观真实披露经营者的被投诉信息,四川省市场监管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四川)地方频道、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182.131.3.111:18090/)进入公示系统,查询省域内各企业近一年的被投诉情况和投诉解决成功率等。
●仔细了解退货退款和售后服务细节。网上购买商品要选择网络平台经营资质证照齐全、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信誉良好、服务规范、售后有保障的平台经营者,查看经营者涉及退费规则是否明确告知,退费的主体责任是否清晰,退换货运费承担责任等,避免经营者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的排除规则,如规定代购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提交订单即视为同意商品不退不换等。同时要保留发票、电子订单、支付页面等消费凭证、交易聊天记录、产品宣传和服务承诺、观看直播平台记录等信息。
●注意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是否基本匹配。对于“直播购物”“网红带货”,要谨慎选择网络平台和购物渠道,切勿盲目相信“直播测评”,低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过多的,应谨慎选择购买。同时要注意查看商品质量参数及保质期,避免商家“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果是贵重商品,从拆开包装到使用最好录制视频,以便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