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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单位因拒收现金被处罚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人民银行公布2022年第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房地产公司、保险公司、停车场、连锁餐饮和超市等。
  其中,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被罚19万元,领到最高罚金。人民银行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北京东风南方亮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天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也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被罚10万元,同时人民银行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此外,金隅嘉星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绝业主现金支付物业费被罚2万元,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处4000元罚款。
  人民银行表示,将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同时,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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