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燕明)为了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近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25年,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将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村级综合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意见》要求,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强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推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共同提高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完善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络,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提供相应的代办、帮办医疗保障服务。
为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圈”建设,《意见》强调,推进邮政、电信等公共事业服务进村入户。加强村客运站点、公共照明等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开设便民服务点。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方便群众出行、消防救援。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意见》要求,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指导村级组织通过引导农民和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发展零售、餐饮、民宿、美发、维修等服务业态,发展乡村绿色生活服务。鼓励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手工艺等旅游服务。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升农村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表示,《意见》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同时,《意见》从基础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明确了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要求,为有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路线图”,也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服务向村下沉明确了“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