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王艳 记者朱海)记者近日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江西省标准化事业发展,积极营造鼓励标准创新氛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以表彰在江西省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据悉,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每5年评选1次。该奖分为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2类,每届标准项目奖授奖限额为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每届个人奖授奖限额为10个,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对获奖者予以表彰,获得标准项目奖的单位可获颁证书,获得个人奖的个人可获颁证书并发放奖金。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标准项目奖的评选范围是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主导起草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江西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个人奖的评选范围则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为该省标准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我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