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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网购十大“霸王”条款
作者:任震宇

(上接1版)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网购平台将消费者同意注册或购买过某品牌商品,视为同意向其发送商业信息
  条款:您一经注册用户账号,即视为您同意本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通过短信或者电子邮件、语音外呼等方式向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发送相应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营销信息;您如果不同意发送,您可以通过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点评:经营者在征求消费者是否同意接收商业信息时,应当单独获得消费者明示同意,不应在一揽子协议中默认消费者同意。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的,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即使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也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以便消费者随时拒绝接收;消费者拒绝接收的,经营者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未经法定程序和消费者同意,仅根据平台认定结果即单方调用消费者资金
  条款: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本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目的,可指示支付公司自您的支付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您的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您同意委托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本平台的全部损失。
  点评:消费者存放在网购平台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个人财产,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划拨。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约定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消费者未开通免密支付或自动扣款服务的情况下,平台不得擅自划扣消费者账户资金。即使在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划扣,也应首先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为消费者提供救济和解决途径。
  
消费者的消费积分、充值券等归属个人虚拟财产,消费者对其享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条款: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用户管理系统中个人账户、积分、××币、代金券等互联网产品及服务所有权归属本公司,会员在满足本公司公布的规则的前提下有权使用上述产品及服务。
  点评:目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我国尚无具体的法律规定,但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是有商业价值的商业账号以及账号中能够以一定价值反映出来的积分、代币、代金券等,明显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其财产归属于消费者个人所有的,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否则,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消费者购物产生的消费评价等信息属于消费者的创作内容,平台单方面剥夺消费者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强制取得排他使用和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条款: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本公司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均不会因上传、发布等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转移。除非我们另行说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免费授予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公司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包括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信息或制作派生作品,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等)及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本平台上,用户可能需要通过发表评论等各种方式向本平台提供内容。在此情况下,用户仍然享有此等内容的完整知识产权,但承诺不将已发表于本平台的信息,以任何形式授权其他主体从本平台复制、使用。用户在提供内容时将授予本平台一项全球性的免费许可,允许本平台及其关联公司使用、传播、复制、修改、再许可、翻译、创建衍生作品、出版、表演及展示此等内容
  点评:消费者的评价,如果具有独创性,则消费者依法取得对相关评价的著作权,并依法享有相关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平台如果需要使用消费者评价,应当与消费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且需在合同中约定前述法律规定所要求具备的条款;而不能通过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概括授权,达到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之目的。
  
消费者注销账号后,超过国家要求的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期限后,平台应当及时删除相关信息,不得再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从事经营活动
  条款: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仍享有下列权利:(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交易平台的本协议第五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注销账户的,超过法定期限后,经营者应当删除消费者的信息。若想通过双方约定保留消费者的信息,经营者应当单独取得消费者明示同意,并约定具体的使用情形、范围、期限、用途等内容,不能通过概括性条款长期保存用户信息,否则注销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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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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