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提出
本报讯(记者孙燕明)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系统性、严谨性显著提升,基于风险管理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趋于完善,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有序推进,初步形成国家和省级两级智能化信息平台,国家、省级、地市、区县级互联互通的四级信息网络。
截至“十三五”末期,我国制定公布13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2万多项食品安全指标,构建起与国际接轨的、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不断健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发挥了重要基础支撑作用。构建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全国31家省级监测分中心、20家专项监测参比实验室、7家食源性疾病病因鉴定实验室为支撑的监测技术网络,全国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达7万余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基本覆盖所有县(区)级行政区域,监测1100余项指标,涵盖我国居民主要消费的粮油、果蔬等30大类,构建了全国食品污染物数据库,提高了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能力。推进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国家层面和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组建合理膳食行动工作组,国民营养健康工作体系机制初步建立;研制66项营养健康标准和技术指南,营养健康标准体系框架初步构建。
《规划》提出,食品安全与营养作为传统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具有“民生底线、社会焦点、产业保障、健康基础”的特点,贯穿人的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十四五”期间,要以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基层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为重点,发挥好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奋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划》还明确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15项重点工作任务。
《规划》要求,“十四五”时期,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修订不少于1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包括:修订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致病菌限量、食品相关产品等通用标准;制定、修订L—苹果酸钠、三赞胶等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制定、修订理化、微生物、毒理等检测方法,涉及理化检验方法总则、空肠弯曲菌等微生物检验方法、神经发育毒性等毒理检验方法和放射性核素检验方法;制定、修订熟肉制品等产品标准;制定、修订辐照食品加工卫生规范等;制定、修订陶瓷、玻璃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制定、修订特殊膳食标准。
致力于营养健康领域的基础、前沿理论和技术研发,加强与食品科学领域的沟通与融合,提高科研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产学研链条式服务路径,提升承担营养监测评估、营养干预和筛查诊断,以及营养检验鉴定能力。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建设,基本建成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营养与特殊膳食、功能成分与食品原料等特色实验室。立足引领我国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对实验室发展现状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提出设备配置、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设目标。依托国内相关领域现有最优资源建设,将特色实验室建成开放平台,结合并借力各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优质资源,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优势互补、实现共建共享。
《规划》要求,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扩建现有计算、存储、网络和机房等基础设施,构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大数据库,融合汇聚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和关联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支撑科学决策。同时,将国家级风险评估机构建设成为人才结构合理、技术储备充分、具有较强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支持机构,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