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车未满员的情况下,免票儿童的数量不受10%比例的限制。有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做好相关规定的解释说明,澄清广大公众的疑虑,纠正部分车站的错误做法。
■张淳艺
8月29日,广东湛江一位母亲抱着不足一岁的孩子在南桥车站乘车时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给婴儿购买车票。30日,南桥车站工作人员回应称,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个免票儿童名额,或者是半价名额,“如果不够十个座位的话,就不能带,就算满月的小孩都要买半票才能坐,都有规定的”。(据8月31日《九派新闻》报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交通运输部《汽车运价规则》明确指出: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因此,这则“女子未给婴儿买票乘车被拦”的新闻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热议。网友纷纷对车站的做法提出质疑。
湛江市南桥车站解释称,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个免票儿童名额,也就是仅有核定载客人数10%的儿童可以享受免票。当天,这位母亲乘坐的车辆不满足相关免票规定,因此无法给予婴儿免票服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严禁营运客车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这就是南桥车站所说规定的出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条规定是针对客车超载而言的,意思是在客车座位坐满的情况下,免票儿童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不视为超载。换句话说,在客车未满员的情况下,免票儿童的数量可以不受10%比例的限制。对此,车站不能片面理解成“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个免票儿童名额”,进而衍生出“不够十个座,儿童不免票”的误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是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实上,早在此之前,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有同样的规定。一条实施十多年的规定,缘何仍存在误读,值得反思。究其原因,一些车站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为了避免免票儿童过多影响售票收入,事先就按照10%的比例限定儿童免票名额。2019年3月,曾有网友给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留言,询问“客车在载客人数未满的情况下,免票儿童名额是否有限制”。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在回复中只是援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于网友关心的客车未满员时免票儿童数量问题,并未正面予以回应。鉴于这起新闻引发热议,有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做好相关规定的解释说明,澄清广大公众的疑虑,纠正部分车站的错误做法。
日前,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发布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在这一背景下,如何进一步落实好儿童乘车免票政策,也应提上议程。有关部门不妨明确实施细则,在客车载客人数未满的情况下,允许每位持有全价票的成人乘客免费携带一名1.2米以下儿童乘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免票儿童则不能超过10%,劝导其他家长改乘下个班次或购买儿童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