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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被泡起纷争消协依法助维权
作者:乔建民 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乔建民 记者李建)因楼上漏水,河北省邢台市消费者张女士装修后一天都没有住过的婚房里积水严重,水深半尺多,家具及部分生活用品被浸泡损坏。近日,经邢台市信都区消协调解,开发商赔偿张女士2.5万元。
  今年7月12日,张女士向信都区消协投诉称,2018年10月,她在该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1楼带下跃的商品房,2021年4月交房。2021年10月,房子装修好后,张女士准备将房子作为婚房使用,一直未入住。
  今年3月10日,开发商在改造水表管道时,打开了2楼水管总开关。因2楼室内水管没有关闭,造成楼上跑水,全部流入张女士家中,房子及下跃层装修、所有家具都浸泡在水中。
  事后,张女士找到开发商负责人,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对方表示,张女士可以找施工队或楼上邻居赔偿损失,与开发商没有关系。楼上邻居则表示自家是毛坯房,交房时水管就没有关。施工队早已经撤离,无法联系。
  张女士多次向住建部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投诉,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受理投诉后,信都区消协展开调查,确认交房时2楼室内水管没有关闭,2楼室外水管开关由施工队打开而后出现跑水情况。同时,施工队是开发商聘请,2楼跑水是邻居发现并通知张女士的,这说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而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单位,因此,开发商对损失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信都区消协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信都区消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终于在8月5日开发商与消费者达成和解;8月10日,2.5万元赔偿款到账。张女士给消协送来写有“为民解忧秉公维权”字样的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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