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渝涪和慕实业有限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所属的汽车销售门店突然关门停业,公司负责人失去联系,导致13位消费者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车,且另有3位消费者无法办理车辆上户手续,涉及消费者的购车款共计951650元。重庆市涪陵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方式维权,9月2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涪陵区消委会在法庭上发表支持起诉意见书。
消费者向先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于今年4月3日与重庆渝涪和慕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购车合同,支付1万元订金,订购了一辆价值13.87万元的“吉利星瑞”汽车,约定提车时间为4月13日,提车地点为涪陵温泉城“渝涪名车”展厅。4月12日,“渝涪名车”展厅销售人员打电话告诉向先生:“明天肯定提不到车了,因为展厅里的新车已于4月11日晚上全部挪走了,办公用品也已都搬空了,公司老板失去了联系。”
消费者梁先生则是与重庆渝涪和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购车协议,他订购的是一辆价值29.8万元的“极氪001”新能源汽车,约定提车时间为今年6月30日,提车地点为顺江大道“渝涪名车”展厅。
向先生、梁先生等16位消费者先后向涪陵区消委会投诉。经统计,其中13位消费者支付了订金或全款,但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车;另有3位消费者支付了全款,车辆虽已交接,但没有办理上户手续。
涪陵区消委会表示,将支持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方式维权。截至6月16日,共有8位消费者向涪陵区消委会提出集体诉讼申请。涪陵区消委会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涪陵区消委会秘书长杨秋果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重庆渝涪和慕实业有限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均与消费者签署了车辆订购协议,消委会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消费者将这2家公司分别列为被告。2家被告单位携款跑路,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车,也没有协助办理上户手续,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9月2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家被告单位均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指定代理人代为应诉。主审法官经过法庭调查,在听取涪陵区消委会的《支持起诉意见书》后,决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