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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奋进路 消保铸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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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消费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紧盯消费者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办好民生实事,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北京
  10年来,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踔厉奋发、砥砺前行,大胆创新实践,为全面建设质量强国首善之区贡献力量。
  北京市质量发展总体水平稳步提升。2021年,北京市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6.39%,消费品质量合格率为96.70%,均在全国领先位置。北京市的中国质量奖获奖数量也在全国领先。
  北京市还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措施。目前,北京市企业开办环节减至1个,开办时间减至1天,95%以上新设企业通过“e窗通”平台实现“1天全办好”。
江苏
  自2017年换届更名以来,江苏省消保委始终坚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过10多年的持续创建,取得了卓越成就。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的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中,江苏省5年夺4冠。
  江苏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活动,工作成果得到了市场监管总局、中消协的充分肯定。截至2022年上半年,江苏省参加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商户达14.6万余家,上半年共退货28.67万余件,退款金额达9945.5万余元。
浙江
  2014年,浙江省消保委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率先提起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2016年12月,铁路方公布补票新规,即消费者若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办理挂失补办手续。2020年,浙江省消保委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制度。
  近10年来,浙江省消保委不断提高了公益诉讼实践效益,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发挥了重大作用。
河南
  近年来,河南省2000多名从事消费维权的工作者群策群力,致力解决消费民生问题。经过反复磋商、征求意见,历时2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于2017年4月20日印发并实施。
  这种工作机制,有效承接了法院审判程序的调解,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在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
重庆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效果显著。3年来,重庆市连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文件110份,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及政策措施占比从2019年度的16.5%下降到8.4%,逐步形成专业机构独立评估、专家团队集体研讨、专门会议审定结果、专函督促限期整改、专项跟踪整改效果、专题报告评估情况的“六专”模式。
四川
  近年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动维权新机制、新模式,先后与重庆市、甘肃省、青海省等地消费者组织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携手保护消费者权益。
  3年来,川渝两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开展了约谈“联联周边游”、盲盒APP调查、儿童面霜比较试验、高峰论坛、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2022年1—8月,受理川渝跨区域消费投诉338件,解决321件,挽回经济损失202.13万元。
安徽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省消保委创新性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工作成效显著。引导消费辟新径,打造安徽伴手礼、消费体验基地2个载体;社会监督显威力,针对热点问题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及家电、家装、快递服务等10多项消费调查和体察;公益诉讼创纪录,已提起14起惩罚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和解在先解纠纷,依托创建的2万余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解机制,每年主动和解纠纷超10万件;与30多家省级行业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引领行业组织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发挥独特作用。
深圳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深圳市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充分发挥博物馆、行业协会、产业园展示区等机构的公共教育功能,为消费者提供知识性、体验性、互动性的消费教育活动。
  今年,深圳市消委会制定《深圳市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计划建立5个消费教育基地,目前已建成“深圳珠宝博物馆”“茶阅世界”和“深圳红木家具博物馆”3个消费教育基地,帮助消费者增强产品优劣甄别和消费风险防范能力,将消费知识与文化活动有效结合。
福建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和福建省消委会10年来持续努力做好放心消费和满意度提升工作。先后在全省开展建设先行赔付试点、“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福建省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倡议等系列活动。目前,福州、厦门两地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企业已达524家。近1年来,福建省实现线下无理由退货超15万件。
  时下,福建省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升。其中,厦门市消费者满意度在中消协组织的全国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连续3年位居全国前列。
河北
  10年来,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不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14057家;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制度,全省3211家线下实体店积极参与,退货数量达374.53万件,退货金额为5.68亿元;不断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4057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为主题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振消费信心。
山东
  近年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平台作用,构建起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在企业商户和基地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3万家,在省级行业协会设立“消费维权工作站”44个,在20家企业和公益服务机构建立“省级消费教育基地”。发展专业消费维权志愿者128名、志愿者队伍3000余人,组建了由专业律师和法学专家组成的律师团,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高效、专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专业支撑。
本版文字由陶维、本报记者万晓东、薛庆元、施本允、刘文新、刘铭、耿记安、黄劼、张文章、李建、尹训银采写,图片除署名外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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