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日前,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紧扣浙江实际,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宗旨,形成了15个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制度安排。例如,为强化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浙江省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奖,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创新设立知识产权奖。
《条例》还建立了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调查官可以为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的调查、分析、判断提供技术协助,以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专业能力欠缺的问题。
“《条例》的出台,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解决知识产权门类多、管理和执法职能分散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中国计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冀瑜表示,《条例》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建立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奖励知识产权创造等相关促进内容作了刚性规定,提出知识产权重点保护、行政裁决、简案快办等制度,以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破解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有助于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以制度创新突破现实瓶颈。
截至目前,浙江省有效专利数量达185万件,注册商标397万件,登记版权40.1万件,植物新品种957件,地理标志548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0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