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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通用+广播电视”信用分级监管机制
作者:孙浩 朱海

  本报南昌讯(孙浩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印发《江西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通用+广播电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机制,以期推进广播电视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广播电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据了解,《办法》在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基础上,将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为4类(即A类——信用风险低、B类——信用风险一般、C类——信用风险较高、D类——信用风险高),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风险因素相结合,采用“通用+专业”的融合模式,为每个市场主体确定90分的基础分,按广电领域监管情况加减相应分值进行综合打分,并按照分值由高到低,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AA、A、B、C共4个等级,分值越低,风险越高,且每年动态调整一次信用等级。
  《办法》规定,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通报表扬;除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外,免予日常巡查检查;在双随机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和比例,被随机抽中的,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措施;在行政服务中,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守信联合激励规定的对象,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实行严格监管,大幅提高监管频率;有针对性地大幅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严格实行现场检查等全方位检查,必要时主动实施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负责人表示,《办法》首次创建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部门交流场景,打通了“部门内循环”,拓展了“部门外循环”,开启了江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信用监管深度合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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