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明星广告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提出,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和失信联合惩戒。
长期以来,一些产品代言人,尤其是明星代言人收取天价代言费,“未使用过产品,却称产品质量好”的现象备受舆论诟病。有的商业代言让明星艺人赚得盆满钵满,但正因广告代言的收入不菲,使得一些失德明星选择投机取巧、明知故犯,做起了不负责任的“一锤子买卖”。
在金钱诱惑面前,一些明星什么产品(服务)都敢代言、什么广告词都敢说。从涉及食品安全的保健产品,到违规招生被罚的培训学校,再到近来动辄涉案资金破亿元、受害者甚广的平台爆雷、公司诈骗事件,都有明星广告代言的身影。近年来,文娱行业在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污染了社会风气,亟待切实整治。《意见》的出台,将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的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处罚违规代言明星本身,还是代言领域设限,监管“亮剑”意在将过往高风险明星代言行为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要求明星依法代言,合规合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明确要求,明星为婴幼儿专用或者异性用商品代言的,应当由明星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商品。明星在广告代言期内,应当以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代言商品。对于电子产品、汽车等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的商品,明星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为该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这些规定,对明星的广告代言行为进行了更为精准的限制,以便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关键在于能否形成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的良好局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广告代言活动全链条监管,严厉查处明星代言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对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并加强失信惩戒,遏制明星代言频频“翻车”的市场乱象。行业要加强自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要各负其责,妥善选用明星代言,严格明星代言广告发布管理,确保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履行好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广告市场有序、良性竞争。
明星代言不能“任性”,不能想代就代。作为明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律和市场准则,依法依规、诚信进行广告代言,始终在法律边界内安排自身的广告代言活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推介,珍惜和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