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达成退款协议。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奉节县彩乐家电经营部突然关门停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14位消费者交付订购的家电产品,也未能退还预先支付的购货款。重庆市奉节县消委会支持其中11位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方式,将该经营部负责人诉至法院。10月25日,法院审理了其中7位消费者的案件,经审判长调解,该经营部将分期分批退还消费者购货款8.2万元。
消费者常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彩乐家电经营部是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的加盟店,其店铺招牌名为“重百电器”。4月9日,出于对“重百电器”品牌的信任,他在该经营部订购了一套“美的”中央空调,并支付货款3.4万元。该经营部向常先生提供了一份“重百电器世纪通销售单”,标注了空调品牌、规格、价款等信息,承诺7月底将空调送至常先生家并负责安装。
之后,常先生联系该经营部负责人鄢某霞要求送货安装,对方拒绝接听电话。常先生后来得知,由于资金链断裂,经营部已关停。
5月4日,消费者曾女士在该经营部订购了一套“格力”中央空调,价款3.78万元。6月24日,曾女士联系鄢某霞要求安装空调,鄢某霞以各种理由推脱。7月底,曾女士得知该经营部已关门停业。
常先生、曾女士等14名消费者陆续向奉节县消委会投诉。奉节县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在联系到经营部负责人后,先后组织了3次调解。8月23日,该经营部与14位消费者签署调解协议,承诺9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消费者的购货款220866元全额退还。同日,奉节县消委会致函“重百电器”公司,建议将该经营部加盟时所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转为货款,以利于解决消费纠纷。
奉节县消委会在之后的跟踪回访中了解到,该经营部在“重百电器”公司退回的5万元保证金基础上,退还了其中3位消费者的购货款,总共53866元。但对另外11位消费者的退款承诺,该经营部表示已无力继续履行。
10月8日,奉节县消委会支持这11位消费者以集体诉讼方式,将该经营部负责人鄢某霞及其合伙人郑某诉至奉节县人民法院。
10月11日,奉节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第一批即4位消费者的案件,涉案金额8.5万元。奉节县消委会秘书长范渝汶在法庭上发表《支持起诉意见书》。在审判长主持的调解过程中,2位被告提出,由于资金筹措困难,愿分期分批退还消费者购货款,4位消费者均表示不接受这一退款方案。法院将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10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第二批即7位消费者的案件,涉案金额8.2万元。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该经营部与7位消费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11月起,将分期分批退还购货款总计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