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上海市消保委购买的鱼丸样品。
图二:鱼丸样品关于鱼肉(糜)含量的标注情况(制表:上海市消保委)
■本报记者 刘浩
鱼丸产品食用方便,但市场上的鱼丸品牌和种类较多,消费者该如何挑选?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批鱼丸,发现大部分产品配料首位为“鱼糜”或是“冷冻鱼糜”。
墨鱼丸里面真的有墨鱼肉吗?上海市消保委发现,有些品牌标注产品名称为“墨鱼丸”“章鱼丸”“鳕鱼丸”等,配料表里确实有相关鱼肉,但排名却前后不一。比如“墨鱼丸”产品,仅一款墨鱼丸把“墨鱼”排在配料首位,取而代之的则是鱼糜或是冷冻鱼糜,如“仙泉湖墨鱼丸”“章大嘴墨鱼丸”“喜得佳墨鱼丸”,后两款产品的配料表里墨鱼甚至排在猪肉后。上海市消保委对此提出质疑:这是否属于“概念性添加”?
记者了解到,鱼糜不完全是鱼肉。通过配料表也可以看到,鱼糜是在鱼肉里加一些其他配料加工而成的。而鱼肉是指杂鱼,可能是深海鱼或淡水鱼。
上海市消保委还发现,除了鱼肉,多款鱼丸产品掺杂了其他肉类。除了猪肉外,还出现了“鸡肉”“鸭肉”“鸭皮”等,比如“源之香福州鱼丸”“三全包心鱼丸”“海欣灌汤福州鱼丸”等,而“海霸王爆浆小鱼丸”的主料竟然是鸡肉。
鱼肉“含鱼量”到底有多少?在本次调查样本中,上海市消保委发现,标注具体鱼肉含量的产品占比不高。仅有一半的鱼丸产品有相关标注,但标法不一。例如,“鲜逢鳕鱼丸”标注“鱼糜含量”,“喜得佳墨鱼丸”标注“鱼糜+猪肉+墨鱼含量”,“三全包心鱼丸”标注“主料占产品净质量分数”,部分鱼丸标注“鱼肉”或“鱼糜”。还有一半产品没有任何含量标注。
此外,上海市消保委发现,虽然这些产品名称都叫“鱼丸”,但是产品分类和产品标准号各不相同,可能是造成目前鱼丸
产品名称与用料不对应、鱼肉含量标注不统一的主要原因。
市场上大多数鱼丸属于肉糜类制品,产品标准号为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如“三全包心鱼丸”;有一些鱼丸属于鱼糜制品,产品标准号为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如“章大嘴墨鱼丸”;还有一些鱼丸属于冻鱼糜制品,产品标准号为SC/T 3701《冻鱼糜制品》,如“仙泉湖墨鱼丸”;剩下少量产品标准号为企业标准,如“安井嫩鱼丸”。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鱼丸产品名不副实情况较为普遍,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不利于行业的有序竞争和提质升级。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完善标准,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