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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演说家”培训项目未告知情况下中止服务
诉前调解追回课时费21.5万元
作者: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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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学生家长与周某伶签署调解书。 资料图片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长寿区聆音能量少儿艺术培训中心开办的“超级演说家”培训项目,在未提前告知学生及家长的情况下停止培训服务,且拒绝退还114名学员剩余课时费21.5万元。重庆市长寿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以集体诉讼方式,将该培训中心负责人周某伶诉至法院。长寿区人民法院委派长寿区消委会进行诉前调解,最终达成协议。11月18日,法院对调解书进行了司法确认,为消费者追回全部剩余课时费21.5万元。
  学生家长白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21年1月13日,他以儿子名义与周某伶签署《“超级演说家”全能演说养成课程服务合同》,周某伶盖的公章为“超级演说家少年演说学院长寿校区”,合同约定培训费为10600元,共204节课时。截至今年8月中旬,剩余76节课时,费用为3949元。
  学生家长高女士则是今年7月7日与周某伶签署培训服务合同的,还没上过一节课,培训学校就关门停业了。高女士拨打周某伶的电话,对方拒绝接听。
  白先生、高女士等114位学生家长先后向长寿区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或继续履行合同。由于涉及人数多、金额大,长寿区消委会及时向市场监管、教委、公安等部门进行了通报。
  调查发现,“超级演说家”是周某伶于2020年11月15日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主要从事语言能力、艺术等方面的培训。项目授权方规定,在3年有效期内,未经授权方许可,周某伶不能将该项目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2021年2月,培训学校开始招生授课。今年6月15日,周某伶注册成立重庆聆音能量文化艺术有限公司,6月27日将该公司股权转让给重庆高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7月14日在市场监管局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木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转让协议约定,周某伶支付5万元资金给“高木企业”后,“高木企业”负责完成周某伶此前签署而尚未完成的“超级演说家”培训课时,当时剩余课时费为14万余元。转让完成后,培训学校推出优惠购课促销活动,收取学费8.68万元。8月15日,“高木企业”合伙人钱某突然失去联系,公安机关对钱某进行立案调查。
  长寿区消委会认为,学生家长是与周某伶签署的培训协议,盖的也是培训学校公章。培训学校无法继续履行培训合同,也未退还培训费用,构成合同违约,周某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周某伶与“高木企业”及钱某的交易属其他经济关系,应另案处理。
  9月15日,长寿区消委会支持114名消费者将周某伶诉至法院,涉案金额21.5万元。9月20日,长寿区人民法院委派长寿区消委会进行诉前调解,114名消费者当场与周某伶达成调解协议。11月18日,长寿区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进行了司法确认。
  长寿区消委会秘书长蒋耀锋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已责令周某伶将21.5万元现金汇入长寿区教委指定的银行账户,近日将分别支付给114位消费者。这起投诉的最终解决,与消委会积极探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完善消费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密不可分。近年来,消委会坚持将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联合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对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繁简分流3项工作的一体化打造,逐渐探索出一套消费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有力推动了消费纠纷的快速、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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