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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免费领养问题频发待关注
作者:郑铁峰

■本报记者 郑铁峰
  为了拥有属于自己的宠物、节省经济成本,“领养代替购买”成为不少人养宠物的一种方式。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消保委许村分会获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爱宠人士的善心进行坑蒙拐骗。
  免费领养成为变相捆绑销售。为确保领养人对领养的流浪动物负责,多数领养会签订协议,但是部分不法商家利用协议,通过捆绑销售的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2022年6月8日,福建海博TV“律师在现场”栏目报道了贵阳消费者李某在两江新区洛鑫宠物店免费领养了一只小猫,并签订了猫粮购买合同,要求连续13个月购买总价3000多元的猫粮。食用猫粮3天后,小猫出现便血,李某与店家协商更换猫粮,但店家新提供的猫粮缺少质量保证,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店家要求李某支付2500元违约金,并且拒绝协商。
  网络免费领养导致诈骗频发。“免费领养”常见于网络,相关信息通常以精美的图片和免费领养为噱头,诱导消费者支付高额运费、疫苗费等,轻则到货与图片不符或收到发病宠物,重则直接被骗钱拉黑。如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发布过预警,2021年10月1日,苏州消费者邓某报警称,其在“罐子”交友平台看到有人发布免费领养猫的消息,在添加对方微信并按对方要求缴纳费用后发现被骗,损失6700余元。2021年9月23日,南京消费者张某报警称,其在“闲鱼”上看到有人卖猫,对方称刚开业可以免费领养一只,但需交押金299元,其向对方转账后发现被骗。
  宠物领养和交易界限不清、规定不明。宠物领养缺少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对于送养主体也没有相关资质和要求,在准入和监管两个方面都存在漏洞。以宠物免费领养来说,卖家主要通过二手交易、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除了少数人有证照以外,很多都是个人行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常常因为缺乏相关信息,造成维权困难。很多消费者又因为金额小、走司法途径成本高而放弃维权。海宁市消保委许村分会通过黑猫投诉平台搜索“领养”,发现因为免费领养宠物产生的投诉就有207条。
  为此,海宁市消保委许村分会建议加强宠物领养平台建设,建立有序规范的领养平台和领养机制;明确送养主体和领养人的相关资质,合理制定宠物领养协议书;宠物市场的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明确监管依据和内容,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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