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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发布35项地方标准
作者:陶维

  本报合肥讯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等35项市级地方标准。此次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包含农林类标准13项、服务类标准(含公共服务)14项、工程建设类标准5项、社会管理类标准1项、其他类标准2项。
  在工程建设方面,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经过10余年的建设,已开通运营5条线路,在建9条轨道交通线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DB3401/T251—2022)在前期验收指南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轨道交通各专业验收特点和实际需求,首次系统全面地对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环节作出指导和规范,内容涵盖了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系统工程的各项验收,对验收条件、验收组织程序、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归档要求及工程划分等各环节进行了细化明确。
  在服务业方面,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退货与普通商品在流程上有了更严格的要求。《药品销售退货服务规范》(DB3401/T270—2022)进一步完善了药品销售退货的服务要求,明确服务人员受理、审核、取货以及入库、信息反馈等要求及时限,简化单据衔接、提高销售退货办理效率,实现销退数据、票据管理、信息传递的全面电子追溯,做到退货药品的提货、运输、入库流程合法、规范。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与放心度。
  在农业方面,合肥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已经突破50万亩,其中稻虾养殖模式的面积占比高达85%以上。《稻虾共作模式下水稻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DB3401/T261—2022)根据合肥市的自然条件革新了养殖方法,推行稻虾养繁分离、大田无沟平养模式,并实行了机械化生产,进一步提升了稻虾米的品质与综合效益,加快了稻虾种养产业的标准化、统一化和绿色高效化进程。 (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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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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