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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科院名义宣传产品
实力公司“授权”从何而来
作者: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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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中科院发布声明称多家单位和个人盗用中科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图二:实力公司产品包装上标有“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技术支持”字样。
图三: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仅授权帝元公司可以使用其名称。
■本报记者 刘传江
  “中国科学院与实力集团合作研发新型肥料隆重上市”“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技术支持”,当你看到这样的产品宣传,可能会深信不疑。然而,中国科学院却发布声明称,上述宣传未经许可或授权,盗用“中国科学院”名称进行虚假宣传。
  中国科学院不久前发布声明称该院享有“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单位或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单等形式,盗用“中国科学院”或“中科院”名称、标识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欺骗广大消费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声明中共有27家企业或产品被点名,其中,黑龙江实力农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实力集团、黑龙江鑫实力生物肥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实力公司)被指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记者了解到,三家“实力公司”法人、注册地等信息相同,应属同一家或关联企业,在黑龙江省讷河市主营肥料生产。黑龙江实力农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宣称“值得信赖产品”,企业生产的“大三元控失掺混肥”“有机无机控失复合肥”外包装上标称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以下简称合肥物质院)技术支持;公司印制的宣传单上更是直接使用了中国科学院的名称“中国科学院与实力集团合作研发新型肥料隆重上市”。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致电实力公司王姓负责人,对方表示公司是有协议和授权的,并不存在侵权和虚假宣传行为。记者从其提供的授权书上看到,2011年3月,合肥物质院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入股安徽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元公司),其授权书只是授权帝元公司在化肥养分控失剂及其衍生产品推广宣传中使用“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化肥控失技术”字样,用于产品宣传、包装标识上。而该负责人所说合作协议,是实力公司与名为安徽中科帝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帝元公司)2021年8月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项目为化肥养分控失技术:采用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最新一代肥料增效技术——化肥养分控失剂,合作期限为1年。在这份协议中,中科帝元公司授权实力公司推广宣传产品时,可以冠名使用“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技术支持”字样。
  合肥物质院授权帝元公司产品宣传时可以使用其名称,那么,帝元公司是否有权向第三方公司再次授权?帝元公司与中科帝元公司是什么关系?中科帝元公司给予实力公司的授权是否有效?
  对于实力公司此种说法,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资产管理公司(合肥科学岛控股有限公司)高经理予以否定。他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是2011年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帝元公司联合研发化肥养分控失剂,名称授权也只是帝元公司用于其产品的宣传推广,与第三方公司无关。实力公司也只是使用了其控失剂而已,无权借用中国科学院或合肥物质院名义进行产品宣传。据高经理介绍,此前已有多地反映帝元公司未经合肥物质院同意,擅自授权第三方公司使用合肥物质院名义作宣传,严重损害了合肥物质院声誉,已向帝元公司提出停止侵权行为。高经理同时提到,中科帝元公司是帝元公司的子公司,更无权对合肥物质院的授权再授权。近日,合肥物质院已向帝元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实力公司停止使用中国科学院及合肥物质院名义进行宣传的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记者注意到,上述律师函于11月23日发出,其中明确提到:合肥物质院的授权书仅授权帝元公司可以在化肥养分控失剂及其衍生产品推广宣传中使用“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化肥控失技术”字样,帝元公司无权授权其他合作企业使用,而中科帝元公司尽管是帝元公司的子公司,但其是独立的经营主体,本就无权使用合肥物质院的授权,更不能授权给与其合作的实力公司使用。律师函同时提出,黑龙江实力农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合肥物质院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字样进行虚假宣传,帝元公司为其虚假宣传提供了帮助,双方应负共同侵权责任,应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一切不良社会影响,赔偿因虚假宣传给合肥物质院产生的一切损失,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随即向黑龙江实力农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去采访函,就中国科学院认定其虚假宣传以及合肥物质院发出的律师函征求其看法。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没有给予回复,而该公司带有“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技术支持”字样的产品宣传依旧在其官网上展示宣传。
  (本文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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