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记者近日获悉,重庆酉阳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天然气管道,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酉阳县市场监管局罚款12万元。
1月5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酉阳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自2008年6月6日成立至案发时止,该公司在酉阳县城区及龙潭镇规划建设的天然气压力管道陆续投入使用,为3万余户居民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其中,酉阳县城区建设管道59.708公里,龙潭镇片区建设管道34.88公里。管道类型有L245工艺管道、PE公用管道两种。
2015年8月13日,该公司委托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酉阳县城区的0.967公里工艺管道进行定期监督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按规定,下次检验时间为2018年8月。2016年3月13日,对酉阳县城区的6公里公用管道进行首次监督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按规定,下次定期检验最大时间间隔为15年。2017年6月16日,对酉阳县城区的29.714公里公用管道进行了首次监督检验,检验结论为允许使用,按规定,下次检验时间为2022年6月。2017年12月26日,对龙潭镇片区的11.5公里公用管道进行了首次监督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按规定,下次定期检验最大时间间隔为15年。
至案发时止,重庆酉阳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在酉阳县城区的35.714公里天然气管道、在龙潭镇片区的11.5公里天然气管道还未到下次定期检验时间。除此之外,该公司本应于2018年8月进行定期检验的0.967公里天然气管道没有进行检验,另有酉阳县城区的22.991公里公用管道、龙潭镇片区的23.38公里公用管道,自2009年至2020年陆续建成投入使用,一直未进行首次监督检验。
据悉,该公司积极整改,目前涉及未首次监督检验的46.371公里天然气管道已进行监督检验,检验结论均为允许使用。酉阳城区的另需定期检验的0.967公里天然气管道已于2021年5月弃用。
酉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作为燃气经营主体,明知燃气管道应当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却未对46.371公里的天然气管道进行首次监督检验,未对0.967公里的天然气管道进行定期监督检验,其行为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酉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