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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八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作者:鞠闻

■鞠闻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八批典型案例。
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韦朵蛋糕店等4家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系列案件
  2022年11月17日,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韦朵蛋糕店、琦河食品(杭州)有限公司2家门店、建德市文澜大酒店等4家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2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部署,开展网上网下一体化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通过前期的线索排摸,线上对琦河食品(杭州)有限公司、莱噢达人蛋糕店、建德文澜大酒店在微信小程序销售或宣传金(银)箔类物质蛋糕甜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区块链固证。8月11日,建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集群行动,现场查获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韦朵蛋糕店(莱噢达人)1家门店、琦河食品(杭州)有限公司(季朵)2家门店、建德文澜大酒店在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类物质的实物证据,并提取了相关订单销售数据,涉案货值共计3.1万元。当事人在制作蛋糕时添加使用“金箔”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宣传展示使用“金箔”制作的“玫瑰花”蛋糕图片,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建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4家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金箔蛋糕是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助长的是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不正之风,带来非理性的消费观以及食品安全隐患。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也不是食品原料,添加金银箔粉属于违法行为。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七星关区鸿晟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7月11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七星关区鸿晟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及包装材料,罚没16.8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7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办事处举报对七星关区鸿晟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存放有修改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印码器、剥谷机以及未使用的食品包装袋2006个。经查,当事人回收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预包装食品,然后更换包装并更改生产日期后销售,违法货值金额1.22万元,违法所得0.9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营者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沈某某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案
  2022年10月14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沈某某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自行分装婴幼儿配方乳粉387袋、奶粉储存袋610个、用于自行分装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已拆封原装婴幼儿配方乳粉13罐、罚没5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9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联合公安部门对沈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原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已分装婴幼儿配方乳粉(每包约20克)及部分用于分装的包装袋、一次性手套、一台标签机、原装婴幼儿配方乳粉拆封空罐等。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1日起通过“海拍客”跨境电商网络购物平台大量购进国外生产的雀巢、爱他美、美赞臣等品牌的罐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开封分装到奶粉储存袋中,并分别加贴标签标识后,通过平台网店“小樱品牌奶粉试用集合店”和“小樱澳洲代购生活馆”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自行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2557包,案值金额3.66万元。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无证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全力守住婴幼儿“口粮”安全底线。
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劣质汽油案
  2022年11月15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孙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劣质汽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该案查办历时10个月,涉案金额高达8亿余元,涉案人员66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3人,捣毁涉案汽油销售、储存窝点30余处。
  2022年1月18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镇土楼村某加油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加油点为无证无照经营。执法人员现场购样送检,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查,该加油点经营者汤某、陈某等人自2021年7月至案发,使用简易加油机和私自改装的油罐车,非法向他人销售不合格汽油160余万元。鉴于涉案金额巨大,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查办此案。经专案组调查取证,进一步发现地跨鲁皖两省的特大制售劣质汽油团伙。该团伙以经营化工公司为幌子,由孙某某、巴某某等人负责生产,从山东省东营市的炼油厂和化工厂大量购进无醇汽油和甲醇燃料油,并将两种油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生产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再由刘某某、杨某某等人负责联络批发销售。该团伙自2020年底开始生产、销售劣质汽油,以92#、95#含醇汽油的名义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销量达20余万吨。因孙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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