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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给网络个人求助提供“法治助力”
作者:戴先任

  将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调整范围,为规范个人求助、治理相关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准和路径。还要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明确罚则、细化监管举措等,才能更好倒逼各方履行诚信义务。
■戴先任
  慈善法修订草案12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针对近年来个人求助活动平台规模化发展、纠纷时有发生的新情况,回应社会各界加强网络个人求助治理的呼声,在附则中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明确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的诚信义务,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则,促进个人求助平台健康发展。(据12月27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指尖慈善”蔚然成风,“轻松筹”“水滴筹”等网络募捐平台兴起。“指尖募捐”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将自己的爱心传递出去,方便爱心人士捐助。众筹平台是民间公益和慈善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甚至成为民间募捐的主要方式,但网络募捐平台也面临诸多问题。
  一些平台把网络募捐当成一桩“爱心生意”来做,唯利是图,把公益事业当成“摇钱树”,这样的做法已经严重跑偏,偏离了公益正轨,甚至偏离了法治正轨。一些平台对申请人缺乏严格的审核,对于善款的具体用途,往往也缺乏相应监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网络募捐平台,促进网络募捐平台在慈善公益的正轨上健康运行、稳步前行,就要填补法治空白,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修订草案在附则中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将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调整范围,为规范个人求助、治理相关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准和路径。当然,还要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明确罚则、细化监管举措等,才能更好倒逼各方履行诚信义务。
  填补网络个人求助的法治空白,提供“法治助力”,这样才能避免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爱心、透支爱心,甚至做起了“爱心生意”,才能避免爱心受到伤害,把爱心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从而规范网络慈善秩序、促进网络募捐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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