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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
燃放爆竹严禁二次点燃
作者:刘铭

■本报记者 刘铭
  爆竹类产品在烟花爆竹行业中消费量大、流通范围广,其潜在的安全质量隐患和因消费者未认真读取燃放信息而产生的不恰当燃放行为,极易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按照“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监控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论和消费者投诉,近期针对爆竹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安全使用。
  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燃放时主体爆炸但不升空,产生爆炸声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据监测,爆竹类产品主要伤害形式为“熄引”和“断火”。熄引即点燃安全引火线后,安全引火线中途熄灭或完全燃烧后未引燃主体产品的情况。断火即引燃引火线及主体后,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灭的情况。
  爆竹产品燃放时出现熄引或断火现象,严禁二次点燃。若消费者自我安全意识不足,违规二次点燃,在安全引火线长度不足或无安全引火线防护的前提下,极易因再次引燃的爆竹产品迅速爆炸而受伤。
  针对上述情况,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如下建议:
  购买燃放类爆竹产品时,消费者应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整洁、未变形、无霉变、无漏药,产品标志是否完整清晰地标注有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类别、燃放说明、警示语、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观察购买的爆竹产品点火引火线处是否安装有绿色安全引火线、是否牢固可靠。
  使用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产品燃放说明和警示语,熟悉燃放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禁止性规定等。燃放时保持警觉,正确识别引火线点火位置,保持身体侧位,身体任何位置不得立于产品上方,点燃后立即离开至安全距离。
  注意异常情况,若引火线未引燃产品或者燃放中途熄灭,禁止再次点火,不得立即靠近产品查看,需在安全距离等待15分钟、确认产品无再次燃烧现象后,将残留产品灌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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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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