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文郁
高考补习学校发布违法教育广告、药房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眼镜中心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8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示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同时提醒消费者擦亮双眼、避免上当受骗。
●辽宁省实验中学明佳高考补习学校发布违法教育广告案
2022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辽宁省实验中学明佳高考补习学校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72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经查,当事人在所建网站“招生范围”界面上传学校信息中有“每年我校的艺术生高考100%进入艺术生文化课控制线,80%以上升入重点大学一本。几年来,多名学生考入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央戏曲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字样。上述内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违法案
2022年8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医疗虚假美容广告视频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6月,当事人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段医疗美容广告视频,在该视频中有举报人美容前后的两张对比照片,而举报人未在当事人处做过美容。
●沈阳盛方大药房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消杀用品广告案
2022年7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管局对沈阳盛方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园分店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9日,根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建议,大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药房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药房门窗上有“活力源口服液”保健食品宣传广告,该广告没有取得审查批文,属于擅自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另外,在该店收银台上粘贴“郁克源鼻炎膏”宣传广告,内容有“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等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而该产品为消字号产品,并非药品。
●沈阳聚禾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2022年8月5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管局对沈阳聚禾医药有限公司在药品广告中表示功效及以专家、患者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发布的“草原神治眼奇方、五仙膏(707复合酶)”广告中,均涉及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以及表示功效,且未严格按照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朝阳广播电视台发布处方药违法广告案
2022年6月15日,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朝阳广播电视台发布“草原神舒筋丸”处方药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经查,朝阳广播电视台播放发布的“草原神舒筋丸”广告中,其音频视频含有“草原神一出手,风湿骨病都赶走,腰疼腿疼要健康,草原神来帮忙,特效治疗:跟骨刺、腱鞘炎、滑膜炎等风湿骨病”等内容。草原神舒筋丸属于处方药,处方药的广告宣传以医师等医学药学专业人士为对象,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介绍。
●海州区一家小酒馆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预防治疗内容食品广告案
2022年6月15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州区一家小酒馆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阜新严选”上对其经营的菜品进行广告宣传,内容含有“食用黄鱼会收到很好的食疗效果。黄鱼含有丰富的微量元素硒,能够清除人体内代谢产生的自由基,能延缓衰老,并对各种癌症有防治功效”等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用语。
●丹东仁爱日用百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9月8日,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丹东仁爱日用百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经查,当事人销售平衡态红蓝光护理仪和平衡态艾炙磁能仪产品时印制宣传广告,内容包含适用于腰间盘突出、腰痛、颈椎病、肩周炎、腱鞘炎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传用语。
●凌源市华视眼镜中心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2年7月7日,辽宁省凌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凌源市华视眼镜中心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号发布标题为《干眼雾化治疗开始了》的医疗器械广告,主要内容是“华视眼镜新引进眼部超声雾化器,开展超声雾化熏蒸联合脸板腺按摩等一整套治疗技术。起到帮助眼睛保湿,舒缓眼周肌肉,可使中药或者西药雾化颗粒到达眼表,改善眼周循环,减少细菌及螨虫滋生,提高泪膜稳定性,治疗眼表炎症,有效缓解患者眼睛干涩、刺痒、疲劳等不适的症状”等。该广告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属于擅自发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