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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规定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1月6日,银保监会在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个人消费贷款和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5年,后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至10年。
  近年来,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实现快速发展。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金融机构新增居民户贷款共计3.65万亿元,其中新增短期居民户贷款共计1.09万亿元,新增中长期居民户贷款共计2.56万亿元。
  《办法》从多个维度对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进行调整,包括完善个人贷款申请条件,明确贷款利率应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期限、新增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内容等。《办法》要求,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在贷款支付方面,单次提款金额超过30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经营贷款,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规定的受托支付相关标准基础上设置更为严格的标准。《办法》还明确,办理符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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