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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经营准入门槛
“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将有新规范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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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图二:目前已有多家险企涉足“保险+养老社区业务”。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购买一定保额的保险产品,就能获得入住养老社区的资格。”面对保险销售人员的推荐,不少消费者心里打起了鼓——保险产品收益真的有宣传中那么好吗?等退休了,入住养老社区真的有保障吗?
  面对保险产品销售可能出现的误导风险和养老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以下简称“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在业内征求意见。
划定准入门槛
  《通知》明确,“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向购买相关产品累计缴纳保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投保人,提供入住养老社区权益等增值服务的业务。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有中国太平、中国太保、泰康保险等多家险企涉足“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其模式基本为购买旗下保险产品可获得养老社区的入住资格,享受免押金入住权、优先入住权等权益。目前,对接养老社区的保险产品多为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保费相对较高,多为百万元级别。
  为了规范上述业务,《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立足主业,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不断提升养老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应当量力而行,开展与公司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的养老社区服务;应当隔离风险,建立健全与养老社区服务方之间的防火墙。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应满足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连续4个季度综合偿付充足率不低于120%、连续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B类及以上、公司治理评估结果C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档、在其他各类监管评级或监管评估中未触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连续4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100%,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通知》要求,凡是不符合新规要求的险企,要立即暂停开展新业务。停止后的3个月内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向监管部门报送,在满足规定条件后,方可恢复开展新业务。
  根据2022年前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以及《通知》中的前三项要求,记者筛选后发现,人身险公司中目前仅有20多家企业符合《通知》要求的准入门槛。一些中小险企在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等方面不达标,新业务将受到影响。例如,合众人寿、百年人寿的风险评级已多个季度沦为C级,富德生命人寿、君康人寿等公司则很久没有发布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了。
列出负面清单
  为引导保险公司规范经营,《通知》还划定了负面清单,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不得存在四种行为。
  一是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问题;二是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养老社区服务方与服务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表述不够清晰,对服务提供的相关不确定等风险缺乏消费者保护措施;三是在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存在不实说明或夸大养老社区服务内容和标准,出现销售误导、未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四是以养老社区投资为名义,投资开发和销售商业住宅。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保险公司纷纷通过承诺养老社区入住资格和对接社区养老服务等方式来促进销售,这一模式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具备稳健的财务实力、良好的风控能力、长期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以及围绕养老社区的运营与服务能力。《通知》除了划定准入门槛,还列出了负面清单,能够有效规范“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模式,确保其发展的可持续性。
多举措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不少老人遭遇“购买理财产品入住养老院”的骗局,不仅无法入住养老院,还面临着本金损失。记者注意到,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销售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制定专门的保险销售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分级管理和专业知识培训测试,符合资质条件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业务。销售人员应合理评估客户的养老需求和交费能力,为客户推介适当的保险产品和养老社区服务,保险合同和养老社区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当分别签署。在销售材料中,险企应当对各方责任、服务提供不确定性等重要信息,以加黑、加粗或下划线等醒目方式进行标注。在开展保险产品回访以及后续保单保全服务时,应确认涉及养老社区服务的客户已知悉相关业务模式及各方权利义务,了解具体入住养老社区的情况。
  在杜绝超售方面,《通知》要求险企充分考虑影响养老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和客户入住需求的各种因素,建立测算模型,形成销售保险产品规模与养老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的约束机制,通过分类测算和压力测试,确定合理的规模区间。同时,充分测算销售产品与养老社区服务兑现可能出现的违约赔偿责任,计提违约风险准备金计入当期成本,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风险隔离方面,养老社区应当独立运营,确保风险隔离。如果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方式运营养老社区,则应当以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股东承诺等,明确股东能够对该项业务的长期稳健经营提供必要支持。
  在监管方面,未来监管部门将动态评估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窗口指导、监管约谈、风险提示等方式加以规范,督促公司整改存量问题、调整优化业务模式。监管部门还将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并有针对性地安排现场检查或者现场调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会严肃追究总公司的管理责任。对存在养老诈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期限长,风险较隐蔽,首要注意的问题应是风险防控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养老社区所提供的养老服务质量和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能力。”李文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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