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为进一步落实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部署,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百家企业万家药店向社会做出稳价保质公开承诺。
按照抓住重点、分批分类、逐步推进原则,在前期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的基础上,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再次组织药品、口罩等生产企业及药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267家企业参加政策指导会,传达贯彻关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部署,以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警示生产经营者,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规范防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为重点,再次督促企业严格诚信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辽宁百家企业万家药店稳价保质公开承诺活动。目前,已有59家生产经营企业联名向社会发出倡议,10770家零售药店积极响应,向社会做出稳价保质承诺: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杜绝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强化广告宣告内部审查和管理,杜绝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认真履行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和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法定义务,杜绝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网络市场稳定有序;强化履约配送,健全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杜绝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质量标准、管理规范、生产工艺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生产和销售,杜绝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等违法行为。
6月底前,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组织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督促企业严格诚信自律,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确保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质保价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