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生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春节临近,家政服务市场进入“火热”状态,钟点工、保姆、月嫂等“一工难求”。由于近年来家政服务领域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梳理家政服务行业的投诉后发现,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中介费退费难、家政服务人员损坏财物赔偿难、收费约定不明等三个方面,为此,镇江市消协支招如何解决纠纷。
中介费用退费难
消费者张女士向镇江“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投诉反映,她在一家家政公司花5000元请了一位保姆,并缴纳了500元中介费。这位保姆做了几天后,张女士不满意,找到家政公司换成了2000元的小时工。按照约定,家政公司应该退还张女士中介费300元,可是家政公司拒绝退款。
消费者陈女士也投诉说,她在家政公司找了一个育儿嫂,缴纳了250元的中介费。后来陈女士觉得这个育儿嫂不合适,便回掉了。陈女士找到家政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用,家政公司让陈女士提供收费收据。陈女士说,收费收据找不到了,表示可以手写个证明给家政公司,家政公司不同意,拒绝退还中介费。
●消协支招
镇江市消协认为,对家政公司提供的家政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不满意提出解除合同,消费者不构成违约,即使消费者与家政公司所签的合同有中介费不予退还的条款,那也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涉嫌免除经营者违约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平公正。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用。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对于家政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前应仔细阅读,特别留意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同时,在签合同时,要约定清楚违约责任。
损坏财物索赔难
消费者王先生投诉反映,不久前他找一家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帮助打扫卫生,可是保洁员不小心把家中的墙纸弄坏了,无法恢复原样。保洁员表示可以把保洁费退给王先生,王先生不同意,要求保洁公司赔偿。保洁公司称,墙纸谁弄坏的就找谁赔偿,公司不承担责任。
消费者潘先生投诉说,他也是找了一家家政公司做保洁,可是保洁员却把他家的玻璃擦花了。潘先生找到家政公司,家政公司答应联系维修,但一直拖着不处理。潘先生希望家政公司尽快维修或者赔偿。
●消协支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镇江市消协认为,家政服务人员因为工作失误损坏了雇主的财物,而家政服务人员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家政服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家政公司可以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收费不明退费难
消费者姜女士投诉说,她家中的空调需要加氟利昂。于是在网上找了一家家政服务中心,双方商定加一个压30元。维修人员到达后,姜女士询问收费标准,维修人员没有告知。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说加了5个压,每个压60元,加上120元服务费,总共维修费用是420元。双方协商后,维修人员称可以收取200元,姜女士仍觉得费用高,要求支付150元,维修人员不同意。无奈之下,姜女士支付了200元给维修人员。姜女士投诉要求家政服务中心退还50元维修费用,遭到拒绝。
消费者杨先生也投诉说,他家中的管道堵了,找了一家疏通管道的公司,双方约定疏通费150元。可是,服务人员上门后,称要先清洗才能疏通,清洗的费用要看用了多少清洗剂。疏通结束后,服务人员告知,清洗费一共540元,加上150元疏通费,一共690元。杨先生认为收费过高,要求商家退费。
●消协支招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要选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规模较大、服务规范的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时,要注意条款细化,约定服务时间、地点、价格、项目等内容。切勿贪图便宜找无照家政公司或是私约服务,避免投诉无门。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证据,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以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镇江市消协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监管,网络服务平台加大对家政公司尤其维修服务公司的审核把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