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本报讯 近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商务部召开“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品牌消费”专题新闻发布会,五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内容,以及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品牌消费的情况。
老字号是我国工商业发展历史中孕育的“金字招牌”,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和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也有丰富的文化价值,在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要培育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和特色传统文化品牌,提高供给质量,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介绍,目前我国有中华老字号1128家、地方老字号3277家,其中701家中华老字号创立至今超过100年。从行业看,老字号广泛分布在食品加工、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20多个领域;从规模看,全国老字号年营业收入超过2万亿元,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国际上看,重视对老字号保护支持是普遍做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聚焦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办法》有三个特点,一是形成部门联合推动的工作合力,二是将可持续发展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三是建立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相比此前要求中华老字号必须是创立在1956年以前,《办法》调整为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张蕾蕾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五个方面支持老字号在创新发展中打造更加硬核的质量品牌。一是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品牌的持续成长。大力推动老字号企业建设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引导老字号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二是着力突出标准引领,夯实品牌建设基石。大力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更多老字号企业成为企业标准“领跑者”。三是不断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激发品牌发展动能。大力建设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为老字号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技术服务。四是大力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涵养品牌文化底蕴。推进质量文化建设,通过完善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质量职业教育等,让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在老字号发扬光大。五是强化质量监管执法,呵护品牌发展壮大。坚持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同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消费市场、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有条件、有能力、也有必要培育壮大一批我们自己的‘百年老店’。”盛秋平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抓紧部署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认定,对现有中华老字号进行复核,定期开展评估,实施动态调整;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出实招、出硬招,把“金字招牌”擦得越来越亮。此外,在《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出台更多支持政策、搭建交流促进平台、举办专题推广活动,推动老字号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百姓生活;同时,通过活跃节日消费市场、拓展线下消费场景、探索发展直播电商,打造更多老字号新消费场景,让消费者买得好、吃得好、玩得好。(张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