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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阳光铃木、上海永久等企业生产的62批次产品不合格
作者: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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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电动自行车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数据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结果显示,此次共对262家企业生产的295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6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格林美、阳光铃木、上海永久等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1%。其中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抽查结果显示,电动自行车抽查不合格率为20.5%,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1%、24.9%、20.5%。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3个省(区、市)195家企业生产的195批次产品,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防火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制动性能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出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严格、出厂检验不到位,存在车速超标准要求、无提示音、少装错装零部件等现象;生产企业使用的零部件一致性不好,同一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差异。
  电动车电池是电动自行车上的动力来源,绝大多数为铅酸蓄电池或锂离子电池。针对电池,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7个省(区、市)67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短路、过放电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2.0%。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产品实际容量达不到标称额定容量;关键生产工艺、关键原材料及关键部件质量控制不严格。
  本次抽查结果显示,阳光铃木电动车无锡有限公司、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云南联发科技电源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超维阿里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均不合格。
  此外,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24家,有7家企业在本次抽查中仍不合格,分别为天津一邦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全民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健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霸王伟业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捷豹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冠森自行车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捷骑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抽查结果处理,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同时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和跟踪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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