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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虚假宣传
江苏银行涉多项违规行为被处罚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2月10日,人民银行公布了2023年首批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江苏银行因存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对金融产品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773.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银行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对金融产品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同时,4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5.5万元。其中,时任该行运营管理部账户支付团队经理门新彦,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该行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总经理杨巨人,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3.5万元;时任该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杨天德,因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3.5万元;时任该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徐劲,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同样被处以罚款3.5万元。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江苏银行首次被人民银行处罚。去年1月,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就因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并罚款124万元,相关负责人被罚款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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