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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河豚鱼菜品
浙江湖州两饭店被立案调查
作者:施本允

  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期,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接到多起关于辖区内饭店售卖河豚鱼菜品的情况反映,新区分局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有2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宰杀河豚鱼活体制作菜品出售的行为,随即对现场共计14公斤活体河豚鱼作扣押处理。
  经调查,2家涉事餐饮服务单位为满足顾客食用新鲜河豚鱼需求,不定期从江苏等地的合作水品供应商处购进活体河豚鱼,并由后厨宰杀用于菜品制作。记者了解到,涉事餐饮服务单位所购进的河豚鱼经湖州市淡水研究所鉴定,学名“暗纹东方鲀”,目前市面上出现的该种类河豚鱼,虽属养殖,但鱼体内脏器仍存在有微量毒素的风险。目前,南太湖新区分局已对2家涉事餐饮服务单位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河豚鱼又称“河鲀”“气泡鱼”“气鼓鱼”“巴鱼”,生活在海洋、淡水及海河交汇处,其侧面和背部的斑纹随种类的不同而各异。河豚鱼鱼体含有河豚毒素,在其卵巢、肝脏中等含量最高,食用后易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发麻等中毒症状,甚至导致死亡,毒素潜伏期一般为0.5至3小时。
  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经营河豚鱼产品河豚毒素超标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养殖河豚鱼,在《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中,也明确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
  南太湖新区分局告诫广大餐饮服务单位,不要购进活体河豚鱼进行宰杀售卖,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人非法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及时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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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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