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增强内外两个市场联动效应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动力,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制机制、高质量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切实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是主动服务引进来走出去、推动我国贸易强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更加主动服务引进来走出去,加快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充分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一是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顶层设计,落实好关于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投资便利化谈判、贸易政策审议,深度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理事会、TBT委员会、卫生与植物卫生(SPS)委员会。二是紧抓“三同”不放松,积极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和行业领军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务实推动我国产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三是扎实助力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围绕商事制度、公平竞争、知识产权、质量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大自贸区改革授权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巩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监管领域交流合作布局,拓展规则标准软联通,加强统筹协调,搭建交流平台,分享监管规则制度理念经验,促进共同发展。
三、积极有序推进市场规则国际接轨,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进一步完善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扩大制度型开放,着力提升国际组织话语权,持续深化市场监管全球治理伙伴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协调,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更加公正合理。一是在相关国际组织赢得更多话语权。先后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常任理事国和ISO技术管理局常任成员,以正式成员身份参与ISO技术机构数量名列全球第一;成功举办第39届ISO大会,习近平主席向大会致贺信。作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2018年我国专家首次当选主席,截至2022年底,我国IEC注册专家3044人、人数位居世界第一。2022年中国代表成功当选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新兴国家和经济体计量体系顾问组副主席和数字计量工作组副主席,我国在OIML及相关质量基础设施组织中的影响力显著提升。二是市场监管全球治理伙伴关系持续深化。与美国、欧盟等35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59份反垄断合作文件,成功举办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举办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发布杭州质量倡议,习近平主席向大会致贺信。与63个国家、区域标准化组织签署105份标准化合作文件,定期组织召开中欧、中德、中美、东北亚标准化多双边会议。三是国际规则制定的参与深度广度大幅提升。参与全部39个中外自贸协定和2个经贸合作协定的谈判磋商和实施,深度参与多双边自贸协定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相关谈判。累计牵头制定ISO国际标准787项,成为向ISO提交国际标准提案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符合全球经济治理格局重构新形势,符合我国新时代高水平开放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更加积极有序推进市场规则国际接轨,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一是积极参加国际组织活动,积极承担国际组织技术机构和秘书处工作,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持续提升市场监管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二是服务国家外交总体大局,积极拓展多双边国际合作,不断扩大全球市场监管领域治理的朋友圈。三是更多实质性参与国际组织规则制定和战略决策,围绕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标准化、质量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加大制度供给和对外输出,从高标准国际规则的接受者、跟随者向参与者、引领者转变。
四、狠抓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不断夯实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用质量优势对冲成本上升劣势;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努力为世界提供更加优良的中国产品、中国服务;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分工,更加有效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深刻把握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主题,持续完善质量管理顶层设计,扎实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水平,着力打造中国制造质量新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一是质量管理顶层设计更加完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发布实施,明确了质量强国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路径、重大举措。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等相继出台,标准化、计量等工作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以《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26部法律法规、142部部门规章为主干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质量工作责任制落实显著加强,质量工作考核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二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发布185项国家计量基准和6.3万余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进一步完善,获得国际承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达到1859项,国际排名升至第二。建立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相协同的新型标准体系,发布国家标准4万多项、行业标准7.8万多项、地方标准6万多项、团体标准4.3万多项。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认证认可体系,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覆盖20大类150多种产品。三是质量竞争力水平明显提高。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企业练好内功、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涌现出一大批享有国际声誉的优质知名品牌,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质量竞争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一批先导性、支柱性产业集群。截至2021年,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连续6年达到93%以上,处于历史最高水平,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4.91,商贸、旅游、物流等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服务行业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比较满意”区间。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着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是加快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更好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抓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上狠下功夫,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助力我国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不动摇,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撑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向中高端迈进,深入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加快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坚持质量第一,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三是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重点产业行业质量竞争力,广泛宣传中国质量政策、展示中国质量成就、交流质量创新经验、推进质量国际合作,塑造新时代我国参与国际经贸体系的竞争新优势。
五、着力构筑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匹配的监管体系,大力提升国内监管能力,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维护我国发展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既坚持通过开放增强实力,又坚持底线思维、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确保国家安全。一是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逐步完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实施,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第一次全面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审议通过,第一次形成我国公平竞争顶层设计的政策框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时修订,7部配套规章和8部平台经济、经营者合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指南发布实施,构建起由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南构成,覆盖线上线下、日趋系统完备的市场公平竞争制度规则体系。二是开放监管效能持续提升。着力完善统筹活力和秩序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把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能力。三是安全基础巩固向好。持续加强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对核心产业和关键产品供应链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保障产业链安全稳定。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构筑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匹配的市场监管体系,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国内监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不断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我国市场尽快实现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转变。二是着力构建以事前预防为重点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有效防范市场领域风险积累。三是深刻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完善法治监管基础性制度、构建信用监管常态化机制、搭建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促进“三个监管”相互支撑、紧密配合、系统发力,在常态化监管中不断提升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匹配的市场监管综合能力。
(本文刊载于《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2023年第1期)